信息索引号: 00250220-7/2024-29883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01-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统一编号:
 
 
杭州市西湖区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所统计的数据时限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12 月31 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司法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区司法局围绕司法行政工作,紧贴工作职能,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3年门户网站共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42条,司法24条,“西湖法治”公众号发布180条。依法公开法治工作,切实提高群众法治意识,为西湖区法治政府建设保驾护航。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 年,区司法局收到自然人依申请公开10 件,已按规定在有效时间内回复。其中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3件,结果维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3件,结果维持;依申请信息公开撤销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3年,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努力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提供保障。集中公开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等信息。局党委将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督促落实,不断研究完善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推动相关科室和人员改进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平台建设方面

区司法局依法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西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采用“西湖法治”微信公众号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五)保障监督情况

一是确定局办公室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各科室负责人为责任人对本科室涉及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要及时传递,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做到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二是根据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政府网站规范性检查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改进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执行到位。三是开展社会评议。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以问卷调查形式开展社会评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2023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3

0

0

0

3

0

0

0

0

0

3

0

0

0

3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3年,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离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在部门内工作对接上不够顺畅,业务能力有待加强。针对上述问题,我们积极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组织各科室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年报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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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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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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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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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16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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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所统计的数据时限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12 月31 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司法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区司法局围绕司法行政工作,紧贴工作职能,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3年门户网站共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42条,司法24条,“西湖法治”公众号发布180条。依法公开法治工作,切实提高群众法治意识,为西湖区法治政府建设保驾护航。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 年,区司法局收到自然人依申请公开10 件,已按规定在有效时间内回复。其中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3件,结果维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3件,结果维持;依申请信息公开撤销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3年,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努力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提供保障。集中公开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等信息。局党委将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督促落实,不断研究完善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推动相关科室和人员改进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平台建设方面

区司法局依法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西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采用“西湖法治”微信公众号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五)保障监督情况

一是确定局办公室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各科室负责人为责任人对本科室涉及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要及时传递,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做到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二是根据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政府网站规范性检查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改进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执行到位。三是开展社会评议。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以问卷调查形式开展社会评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2023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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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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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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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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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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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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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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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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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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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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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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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3

0

0

0

3

0

0

0

0

0

3

0

0

0

3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3年,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离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在部门内工作对接上不够顺畅,业务能力有待加强。针对上述问题,我们积极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组织各科室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年报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